最新通知!事关珠海公办幼儿园开展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
为贯彻落实“一老一小”优养优育计划,
进一步深化教育服务民生能力,
解决部分双职工家庭
“按时接难”“假期看护难”等问题
……
近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在公办幼儿园开展
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的通知(试行)》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
应如何规范安全开展服务、服务时间、
收退费标准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朱习/摄
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主要面向本园幼儿。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家长需求情况,确定开展相关服务的幼儿园。幼儿园晚托,满20人应开班提供服务,人数较少时可进行合班管理(上级或市有关部门明确不可合班管理的情况除外),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暑期保教服务,开班人数由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晚托一般提供基本托管服务,且每班至少配备两名保教人员,其中一人应为教师。
开设暑期保教服务的幼儿园,应指定专人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教活动。幼儿园要落实托管期间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应与需要晚托和暑期保教的幼儿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收退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展相关服务两周内,应将有关情况报所属区教育部门备案。
幼儿园每周开展晚托服务不少于4天,服务时间原则上从16:30开始至18:30止。暑期保教服务一般分两期,每期约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幼儿每天正常在园时间为8:00至16:30,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开展晚托服务。
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12〕112号)要求执行。
学期晚托按月、暑期晚托按期收取基本托管费,从16:30开始计收,收费标准为8元/生·小时,服务时长为2小时/天,每生每天收费金额为16元。当月晚托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缴费额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退还缴费额50%;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费用。
暑期保教服务按期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和伙食费;暑期保教期间开展晚托服务的,按上述标准收取晚托服务费。暑期保教费以各区平时保教费标准按当月法定工作日的天数折算成每日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的标准收取。当期暑期保教和晚托在园天数不足2天的(含2天),按缴费额80%退还;超过2天但不足当期法定工作日一半的,退还缴费额50%;超过当期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费用。
因园方或特殊原因造成停课的(如发生手足口病等原因被有关部门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所收费用。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按珠价〔2012〕112号文要求在开展托管前报所属区教育部门备案。
朱习/摄
晚托、暑期保教费和伙食费要以幼儿园为单位,全部纳入幼儿园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所收的晚托、暑期保教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完成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课时补助,也可用于与开展相关工作的消耗品购置、设备设施维护、弥补相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收取的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费用支出情况,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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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印发,
将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提升教育服务民生的能力。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教育局,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